揮發性有機物(VOCs)成為PM2.5和臭氧(O₃)協同控制的核心污染物之一,但目前VOCs污染控制仍處于摸索階段,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有待總結研究。為了進一步推動VOCs管控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對VOCs的定義、表征方法、排放標準、全過程控制技術及相應制度體系的現狀進行了梳理,分析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結果表明
①國家和地方對VOCs的定義尚未統一,導致管控范圍不明確,因此建議基于VOCs的物理性質(沸點和蒸氣壓)確定其管控范圍,并與惡臭物質、有毒有害污染物分類協同控制,研究制定豁免清單和優先控制清單。
②通過比較VOCs表征和監測方法的差異發現,非甲烷總烴(NMHC)的檢測方法在穩定性、可靠性方面尚存在不足,建議建立總碳氫化合物(THC)與NMHC相結合的監測方法。
③基于全過程控制技術體系的概念,分析并發現源頭控制、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措施實施中存在投入和產出不平衡、穩定達標困難等問題,建議基于治理措施的全生命周期綜合效益評價,建立眾艾環保佳治理技術篩選方法。
④針對VOCs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放稅制度等尚未有效聯動的問題,建議統一總量核算辦法、增設專門的VOCs排放稅。
⑤鑒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存在差異,建議制定區域一體化排放標準以避免某些產業在有限區域內簡單轉移。
自2012年以來,霾污染成為我國大氣環境管控的重點,大部分政策都是圍繞降低PM2.5濃度而制定。根據2018年《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的達標率增至35.8%,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3%,接近國家的控制目標(80%)??諝赓|量雖然有了明顯好轉,但仍處于比較嚴重的程度。
同時還需要重視的是,在PM2.5濃度呈明顯下降的同時,O₃濃度卻呈增加趨勢。很多研究已經發現,我國大部分地區(如華南、華北等)NO2、SO2、PM2.5等污染物濃度下降,但O₃及VOCs濃度增加,所以PM2.5和O₃協同控制一直是特大城市大氣污染控制的主旋律。
其實,關于O₃的生成機理及其與前體污染物和PM2.5的關系在國內外得到了廣泛的研究。VOCs對O₃的貢獻非常重要,但VOCs種類繁多,來源廣泛,控制難度大,我國對VOCs的研究比較缺乏。不過,VOCs既是大氣PM2.5中有機組分的重要前體污染物,也是O₃的重要前體污染物。而且,由于O₃是表征大氣氧化能力的重要指標,其濃度的升高意味著大氣氧化能力的提升,也可能加劇二次顆粒物的生成。因此VOCs的控制成為國家和地方“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以及“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專項行動之一。
關于VOCs的控制我國學者已開展相關研究,國家層面和地方政府針對固定源VOCs的排放已經制定了很多控制政策、法規和標準,在各大城市空氣質量改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不過,由于VOCs的研究基礎和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很多固定源排放VOCs的管理政策、法規和標準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難,如國家和地方標準對VOCs的表征方法不統一,VOCs治理設施事故不斷等。
鑒于此,筆者對我國固定污染源排放VOCs管控政策的發展和現狀進行了梳理,對目前面臨的主要困境與挑戰進行了分析,識別其主要原因,并提出應對措施與建議。